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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发改委临时干预措施通知 点评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28 19:57:57
    研究结论

    继6月19日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出矿价实行最高限价之后,近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有三点:公布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电煤销售价格,自8月初起,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须每月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告电煤结算价格、热值、数量等情况;制定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最高限价,其中,至今年12月31日,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依据合同未兑现煤量比例,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按价格违法所得收缴相应差价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

    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在于,自6月19日实行价格干预以来,全国不同地区煤炭产地以及中转地动力煤价格呈现继续上涨态势。煤炭产地方面,大同地区动力煤由6月20日的530元/吨上涨至620元/吨,涨幅为17%;中装地方面,秦皇岛港发热量6000大卡的大同优混由6月23日的910元/吨上涨至1050元/吨,涨幅为11%。

    实行第一次限价政策以来煤炭价格继续上涨的原因除了供求基本面紧张以外,主要在于政府难以限制小煤矿煤炭价格以及中国目前煤炭销售体系仍然存在大量经销商,二者对煤炭价格尤其是近期煤炭价格的上涨起到了主要推动作用。

    自6月19日限价以来,国有重点煤矿出矿价格总体上保持稳定,而我们重点跟踪的动力煤上市公司比如中国神华等合同兑现率也超过100%以上。因此,从总体上看,此次价格干预措施对国有重点煤矿没有影响。

    从政府此次出台政策内容看,首次对中转地煤炭价格实行临时限价,表明政府开始针对流通环节加强管理,这将有助于打击流通环节的投机行为,缓和紧张的供求关系,但考虑到小煤矿以及经销商价格监控的难度,政策执行力度以及对市场的影响有待观察。

    综合来看,此次政策干预措施表明,政府对煤炭价格的干预开始延伸至流通领域,这将有利于缓解因流通领域价格上涨而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压力。同时,我们坚持认为,在目前供求态势下,政府出台资源税政策的可能性再次降低。

    从估值来看,煤炭公司2008年、2009年平均动态市盈率分别为19倍、15倍,我们认为目前估值未能反映行业高景气度以及业绩的高增长,煤炭股投资价值被低估,我们依然维持煤炭行业“看好”投资评级,给予中国神华、平煤天安、西山煤电、上海能源、金牛能源“买入”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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